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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子在父亲名下,房子是单位的,现单位要办房产证,子女是否享有父亲那部分房屋产权?

继承 2018-09-27 2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可以通过抵押取得,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通过这种方式而取得产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第二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应当注意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应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约下,办理有关手续。
  •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那个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这是一般原则,在更多体现的人身价值的离婚纠纷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决定了此类纠纷的特殊性,而不能严格适用上述登记公示原则。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分割房子涉及的情况较多,以婚姻期间房产赠予为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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