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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化妆品贸易公司上班近3个月,从事网络销售与推广,期间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大概内容就是一些公司资料不能外泄保密之类的,公司因为刚开始做,所以销售业绩不怎么好,加上老板在公司运营和统筹方面大家有些不满,因为同事之间会在私底下议论公司的一些事情以及老板个人人品问题的种种,老板喜欢偷偷打开员工的电脑查看隐私,偷看我们的聊天记录之类的,大家觉得很变态,所在部门的在职人员先后离职,后来本人也辞职,而且当时没有领取工资,因为公司一般是10号发工资,辞职第2天事情发生了(这里需要补充一件事:因为我在职期间,公司电脑会出些故障,老板会叫我看看是什么原因,我也不是很懂,因为商务部就我一个男的,叫交给我排查故障了,有一次需要公司的上网账号和密码,我用密码账号登入的xx的页面中,无意中在首页看到xx的活动, 是关于宽带积分兑换电影票的活动,我顺手点击进去看了下,不知道是真是假,我按流程进去我就积分兑换了2张电影券,然后xx说会快递寄出来,我就写了一个朋友地址和电话,半信半疑一直没去管了...后来我朋友电话说他收到了电影券而且去看了电影,2张值60元...)后来老板在我辞职第2天时间知道了,因为有兑换记录,他打我朋友电话了,我就电话老板,说是上次是我兑换的,我说没错这点没有告诉你,是不对,无论我怎么解释它都不屑,他现在就是抓住我这点,说要报警,我觉得他有点小题大做,根本不将心比心,甚至我觉得没有什么人性,我帮你卖命3个月,一个月1600工资,虽然没业绩,但也有苦劳,平时我是最顺应他的,不怎么喜欢顶他嘴巴,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估计上个月的工资也不会发给我了,怎么办,蛋疼啊!?老板为什么这种做?谢谢

综合法律 2018-09-28 0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
    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属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什么内容、什么形式才算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细分下来,名目众多。企业可以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2)应约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因为保密的期限往往会超过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而延续到劳动者离职以后的一段时间,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  
    (3)应约定保密的措施,如竞业禁业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前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  
    (4)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代价(即保密的待遇和经济补偿)。  
    (5)应约定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提示,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保密费和经济补偿应单独列支,不可取代。  
    二、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中一般应当设计竞业禁止条款,对核心员工流动作出约定。如禁止核心员工到同行业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相关职位,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等。  
    三、应分人分岗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注意的是,与约定竞业禁止企业必须支付员工补偿金不同,要求职工保密企业可以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给经济补偿。无论企业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只要签订了保密协议,员工就必须履行保密的义务。
  • 可以提前30日提出辞职,老板不发工资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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