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原是二四公司的一名职工,在核电项目上工作,95年参加工作,2011年5月劳动合同到期,因待遇、劳动强度等原因不再续签(每周为六天工作制,部门且规定要求每周晚上加班不少于三次,无加班费,说是什么年底绩效指标),在2011年4月,项目上人事劳资员发了一张要求续签的通知单,说要求是自己不续,才能办理离职手续,故就签字了,在签字之前,人事副经理一再表示,说生活补助金(95年-2011年,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一定发放,本人一直关注这个事情至今,前几日现公司人劳部明确表示说不给了,向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已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18-09-28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没有合同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此项暂缺,不过后续的可以证明。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直接去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给劳动合同。劳动局的人会找公司协调提供,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提供,那么你就可以在劳动局申请仲裁,理由是公司不签定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还不提供劳动合同,劳动局就会裁决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