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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4年进入了一家A公司,并且签了一年劳动合同,合期满后,一直没签,而到了2008年初A公司明明知道我跟其还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还安排我跟B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签完合同后我一直还是在A公司工作,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部门领导等一切都没有发生任何改变。直到2009年我跟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我到劳动仲裁处申诉了B公司,仲裁结果出来后,我对结果不服,因此,又到法院申诉,法官说我诉讼主机不当,应该重新申诉A公司,而当我到仲裁处申诉后,劳动仲裁确不给予立案而是出具因劳动关系不明确,暂不给予我受理的通知。而法院这边又说劳动纠纷的案子必须要经过仲裁,而如今我该怎么办?我到底是跟谁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注:A公司与B公司的法人为同一人,但它们又是各自独立的企业,A公司是B公司的最大股东。

仲裁 2018-09-28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纠纷,最常用的解决方式就是申请劳动仲裁。
    (一)到哪里仲裁   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形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的,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其安全权,并且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发放工资,如果不发放的,属于侵害员工的权利,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员工拿不到工资怎么办呢?在解决工资问题上,如果可以协商解决最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就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就要注意很多点: 首先在劳动争议1年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主要提交的材料。
    如果对仲裁裁决书不满,在15日内要提起诉讼。
    1、 协商解决。
    2、 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 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 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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