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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劳动仲裁委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同意仲裁但不确认劳动关系是怎么回事

仲裁 2019-08-31 09: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无故跟您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应的工资以及经济赔偿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 劳动关系确认之后不需要仲裁或诉讼程序,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有的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况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主体资格的,例如;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一般的劳动;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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