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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软件工程师,去年九月我的原公司大连某公司北京办事处派我到银行客户现场服务,形式是包人月。今年5月25日由于原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较低,故我提出离职,欲加盟同是为这家银行服务的另一家公司(加盟后工作地点不变,还是为此银行服务)。提出离职后,原公司提出要加薪挽留,但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就薪资待遇问题双方没有谈拢。现在距我提出离职已过去了1个多月(早已递交书面的离职申请),我要求原公司开具离职证明,但他们始终给拖着,不给办理,造成我现在不能到新公司报到,而且扣除了我6月份的绩效工资1000元,给的说法是表现不好(明显是在打击报复),而且他们声称还要核算损失,继续让我赔偿(现在银行没有用人需求,不同意给他们补人)。我跟他们签的劳动合同中,原先赔偿这一项是他们要求划掉失效的,但合同签完后发到我手中的副本,原先赔偿所在的页码被替换掉,掺进了一张没有页码的纸,上面写着: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的话,要赔偿他们招聘录用造成的费用1000元。请问按照劳动合同法我已提前一个月告知要离职,现在是否可以自动离职,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已经和即将被他们扣除的合法劳动所得以及离职证明?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28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5、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概念上的区别: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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