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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事想请教下,我是一名在西青区教书的老师,我们学校是事业单位,属于自主招生的学校,由于今年招生情况不好,所以单位决定减员增效,把工作未满八年的全部裁掉了,我和单位签的是三年合同,到现在刚过去一年零三个月,现在被解聘了,单位领导说根据年限,来学校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满两年的给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我不知道经济补偿金能否等同于违约金,如果拿到了该补偿金,还能拿到违约金吗?谢谢您了,老师。

合同纠纷 2018-09-28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以下情形: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4、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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