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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底入职; 2、9月10月完成项目,老板说做项目有提成; 3、11月26日要求我转岗或协商辞职; 这3个月都未签署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 我有工资卡、门禁卡等证据,以及聊天记录、盖章文档等证据。 问题如下: 我查询到未签署合同,可以要求两个月工资的补偿,请问是不是10月和11月都要补偿我?我10月工资已经领了,那10月还需要补偿我多少?11月补偿多少? 这公司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我后两个月算不算默认正式了?如果是,那公司需要提前多久通知我离职?现在要求我一周内离职,是不是可以要求补偿? 补偿的工资是不是按正式工资,也就是试用期工资的1.25倍? 另外,这三个月的社保是否要给我补齐? 对于完成的项目,老板口头说有提成,是否还能要求? 谢谢您的解答。盼答!!!!

劳动纠纷 2018-09-28 2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学历造假不被录用,还能获得试用期的工资吗?若发现员工以伪造的从业资格证应聘,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公司方面可以随时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但必须支付其试用期工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因学历造假而不被录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4条也指出:“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公司方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该员工试用期间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若发现员工以伪造的从业资格证应聘,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公司方面可以随时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但必须支付其试用期工资。   
    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2.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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