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各位律师好!我是一名船员,2009年8月1号到深圳一家船公司上船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没违约金的相关内容),2010年3月1号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船长把辞职申请书与我的船员相关证件都寄回了公司,然后船舶代理帮我办理了离船手续,船舶代理把海员证给了我,但是公司要求我把船员证交给公司(目的就是想扣压我的证件),公司经理说要我赔偿公司违约金两万元人民币,到今天(2010-03-03)为止,我还没办理离职手续,除了海员证,我的其他船员证件都被公司扣压了,听说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书一个月后就可以自动离职;现在请问:1、我是否要赔偿违约金给公司?2、如果公司强迫要我赔了钱才批准辞职,我是否可以采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书一个月后自动离职这一方法?3、用快递的方式(我会保留快递单)是否可以证明公司已经接收我的辞职申请书?4、我已经在2010-03-02离船,如果公司不发我2010年2月份的工资是否合法?5、如果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公司还扣压我的海员相关证件是否属于违法?请各位律师能够一一解答,感激不尽!

合同纠纷 2018-09-29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 1、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书面辞职,如果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