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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的帮助。我是xx铁路局的一名工人,2009年4月,单位将我从原来的后勤岗位调整到现在的一线岗位。但工资却未做相应的调整。一起工作的有4人,其它三人都是按一线的标准支付工资,每年我比他们要少收入5千余元,我曾多次向单位反映,要求同工同酬,但领导置之不理,甚至威胁说:如果敢向上级反映此事,就把4个人的工资都降到最低。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劳动纠纷 2018-09-30 0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同工同酬,不能够区别对待,否则就是违法的
  •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 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来源:搜狗百科)。实行同工同酬是有前提条件的:
    1.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
    2.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只有满足以上两点才能够按其他同岗位的劳动者的薪资确定薪资。若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具体的薪酬,则不适用同工同酬原则。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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