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2005年7月没经过任何中介机构在一企业招聘,退在工作期间一直按每天8小时上班,工作中也无出现任何差错和过误,用工单位也没给我交任何社会保险,也没有与任何机构签定书面合同。2009年7月被口头通知辞退,在交接完工作后我多次找用工单位人事部门协商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告之我是第三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的非全日制用工。无奈之下我拿上证据(用工单位领导开具的工作证明、工作期间的荣誉证、当时他们认为核定工资标准有误应该按全日制补发工资证明、工资发放单)起诉到人民法院,可是法院一味听信被告证言证词(对方提供的第三公司为我买的保险单和劳动合同都不是我本人签字,),根本就没采信我提供的证据把我判给第三公司,面对这种枉法胡判乱判除了上诉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09-30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即可的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淮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也没有与任何机构签定书面合同。被告之我是第三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的非全日制用工。当时他们认为核定工资标准有误应该按全日制补发工资证明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