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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国企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现在每天上班都超过四小时,明天都八小时以上,晚上加班和礼拜六礼拜天加班还是按合同用工工资计算,没有一点五倍和两倍结算,现在本人要走了,这些加班费能拿到吗?本人在某国企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还是按合同用工工资计算,这些加班费能拿到吗?

劳动纠纷 2019-03-25 19: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按照以下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加班费进行规定。
    关于加班费,在以下法律法规中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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