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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接到公司通知。说因为经营困难公司要裁人。口头通知从明天开始算起就不用来上班了。我是今年3月签订的合同。已经工作了9个月。现在公司给的补偿条件是:1、补偿一个半月工资,2、我们被裁的员工必须要先提交辞职报告。我们同意被裁,但是不同意补偿方案。公司又改变为1:只补偿1个月工资。2.被裁的员工必须要先提交辞职报告。3同意补偿方案就立刻办理;不同意可以继续在公司上班。但是要给调整岗位和待遇。我们依然坚持同意被裁。不同意现行补偿方案。公司又提出原口头通知裁人我们手里没有证据,公司不承认通知过裁人。当我们拿出录音以后有指出通知我们的人与此事无关,不能证明我们被裁是公司意愿的表达。就是要求我们继续回去上班。我们现在还是坚持已经接到公司的裁人通知。并同意被裁。并要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请问我们如果去仲裁。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成功几率多大?

仲裁 2018-09-30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应当支付到离职之日止,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结清工资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你好,如果是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除非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满意答案,请采纳。如需法律帮助,请留言或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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