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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领导在下班后强行告知三个工作日后调岗,不同意也不行,必须服从!而合同中有两条注明:其一是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其二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有权调动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若有异议,应提出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双方解决。以上如果不同意调岗的话,请问可以申请仲裁补偿吗?还请各位哥哥姐姐帮忙回答下,非常着急,谢谢

仲裁 2018-11-05 2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的。
    【追问】谢谢!那麻烦再问下工作岗位写的是行销工作,没有写具体岗位呢,是否申请仲裁也可以呢
  • 不合理的调岗可以申请仲裁,因为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
    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
    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 1、公司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应当说明该岗位的胜任条件以及不能胜任的理由,不能随便调岗以及降薪。并且,即使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仍然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合法,应当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3、工作服费用的承担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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