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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企业工作了快一整年了,没有休息日,每天工作至少8小时,有没有加班费可以申请? 企业说申请了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就不用支付加班费了。企业说他们申请的批文是从“2009年7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后来又申请了“2010年7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的批文。而我工作的时间是“2009年12月1日到2009年11月30日”。 按照自然年计算的话,我可以拿到不少加班费了呀? 但是按照企业申请的批文来看,我的工作是跨越批文的两个周期,而都没有超时,也就都没有加班费了?

劳动纠纷 2018-09-30 1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既然说是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
    这个规定包括周日,周六,和所有的节假日在内,加起来的加班时间总和不超过36小时。
    如果超过36小时了,单位是违反劳动法的,要受到劳动监管部门的惩处的。
  •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不得违法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严重超时加班,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要求立案处理。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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