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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3月底通过职介所进入深圳一间企业,入职时单位为:广东省某某设备制造厂,之后一段时间才发该企业以上述企业名义来进行人员招聘,录用。入职后,发现,工作单位并不是该企业。而是该企业法人楼某,以其它亲信人员作为注册法人所开设的子公司。他其下一个实业公司(即所有子公司母公司)地址为深圳西乡某物业小区内,其余的子公司注册地分设在深圳和韶关、河源等地。入职的第二天,进行该企业的分公司—广东省某某设备制造厂深圳工程处入职一星期后,07年4月上旬因工作需要。我被派遣到韶关乐昌的分公司—乐昌某某电气公司。07年04月底到08年2月在其下属广东省某某设备制造厂韶关工程处工作,其余时间截止10年6月工作单位地点都在韶关乐昌市某某电气公司。07年6月,我与其公司共十几名同事以深圳市某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参加进网电工作业许可作业(高压、低压类)考试。并于07年7月顺利取得了《进网电工许可证》操作证。10年6.27,我从韶关乐昌公司被调到深圳某某实业公司(即上述所有公司企业总部)工作, 10年06.28至07.10日及时10年07.18至10年07.25在此公司总部上班,此时间上有一星期去了河源刚成立的河源市某某电气有限公司上班。2010期间,我在公司投标信息中不经意中得知,深圳市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08年11月至09年06月期间在深圳社保机构交纳了三险中有我名字。直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从未与我书面签定过劳动合同。公司未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规定,也不与进行协商。只是给我办理八个月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有一个问题我重申,之前的工作调动我全都没有看到相关文件。只是听遣楼某某即广东省某某设备制造厂法人代表的工作安排。要咨询的问题:1我与五个公司都发生劳动关系。我如何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不受到侵害。要是仲裁、诉讼的话,该以那个公司名称提出?2作为劳动者来讲,是否按照法律流程先与企业协商,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几个流程中,需要准备那些说服力、真实性强的书面证明材料?3我的仲裁申请书中,那些仲裁请求可以列举?要求赔偿的金额如何去计算?4我在该企业工作时间有四年了,它才为我交纳8个月的社会保险,且交纳在深圳当地的社保机构。我是否有权要其支付除上述8个月以外的社会保险?5如我工作需要向现公司提出辞职。是否有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获取的经济补偿又是多少?

仲裁 2018-09-30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要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你自愿下岗应当允许,但你说是受欺诈胁迫下岗的,法院以单位违背国家政策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不得下岗的政策为由驳回诉讼请求---你请求的是什么?如果不得下岗,是恢复劳动关系的意思吗?
    2、劳动争议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起诉到法院,法院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这是第二次起诉法院用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139条的理由。
  • 劳动仲裁后被起诉处理方法:
    一、法院立案合理,单位收到裁决书是11月1日,根据劳动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此案件中,用人单位的撤销申请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法院当然受理。此处不是按照你收到裁决书的时间计算,而是按照最后一个人收到的时间计算。
    二、法院立案需要资料审查,但不需要调查双方,立不立案也不需要通知被告,只需要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你,给你一个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开庭前三日通知你开庭时间,所以如果你是直接受到的传票,而没有收到过起诉状副本,那么你地方的法院是不完全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的。至于立案前调解,是从2013年1月1日新民诉法实施以后才开始适用的。
    三、法院的程序虽然不合法,但是没有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把你在仲裁庭提交的有效证据在开庭的时候举证,就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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