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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2月18号合同就要到期了,2月9日公司发邮件来问我说要不要续签,我回复说续签。结果10日公司邮件回复我说,决定合同到期后关闭我这个岗位,并且不再续期。请问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法,公司是否应给予我一定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同意补偿,后期申请仲裁的话,邮件的内容能否作为证据?(没有公司盖章的官方文件,只是老板发来的不再续期的邮件)

仲裁 2020-02-11 2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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