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11年10月22号应聘了一家私企的品质主管的工作,当时经理和我说的是试用期一个月,每周上六天,周六不算加班,如果再有加班也不给工资,但是请假是不扣钱的。试用期1800元转正之后工资是3000,每个月月底发上个月的工资,没有保险和公积金,可是11月1号我上班的第一天他又和我说试用期是三个月,我也没说什么,但自从我去了之后车间里就一直缺人,所以我被派到车间干活,干的是所有人都不愿意干的累活,那个岗位一直没有招到人,我想找工作不容易,就坚持了下来,本以为等转正之后就行了,可是到了这个月10号,他却说能转正但工资最多只能给到2200,这不是明摆着骗人吗。我想就算我接受了2200的待遇,我还得继续干那样的累活,而这个操作工的岗位的试用期最多是半个月,转正之后是2400,我却干了3个月,挣得都是1800.我一个品质主管还不如操作工呢,而干的活却是一样多。我一气之下说我干不了,让公司辞退我,那样我就能马上拿了工资走人,不用等到月底,可是经理说不行,最后没有办法了,我写了辞职报告,还是要等。我应该怎么做呢?还有我这个月还干了10天,这10天的工资是按试用期的工资算呢还是按转正工资算呢?

合同纠纷 2018-10-01 0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转正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故试用期转正时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可克达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