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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是我在签合同的时候,上面有写若没做满三年要交违约金3000,可是我既没有参加过培训,也没有签竞业合约,如果我在试用期内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公司要扣我3000违约金是合法的吗?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如果公司坚持要扣,我又该怎么做呢?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01 1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离职的情况下,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请求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来补偿用人单位。具体数额可以依照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但是劳动者如果没有体检辞职,而是正常的提前三天或一个月辞职,办理了辞职手续的,用人单位不应当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 如果劳动者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感到身份不适,可以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用人单位协商辞职。  如果用人单位不准,劳动者可以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然后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无须用人单位批准,更无须向劳动机关投诉。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可以向劳动机关投诉。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若用人单位有提供专项培训,并签订服务期协议,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未履行期限/服务期*培训费用。除此之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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