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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办理的天津市正式户口,以**有限公司名义存的档案,放在**人才,档案费自己付的。***品有限公司早就不存在了。后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单位离职,去一家新企业。新单位给开了调档函,我拿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调档函去拿档案。**人才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是**有限公司开的,不能给。让我开一张**有限公司注销证明。我在**咨询中心打了一张**有限公司的户卡,盖的是**咨询中心的章,但是**人才中心说,必须是工商局的章才给档案。然后又去**有限公司注册的工商局去打印户卡,但是工商局让单位开个介绍信才能打。咨询下,注销证明去哪打印,到底需要什么资料,盖什么章,**人才才给档案。

劳动纠纷 2018-10-01 1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公司注销的,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被注销的,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公司注销后,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关联公司,对员工工龄进行连续计算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连续计算工龄的,则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公司解散,员工应获得赔偿金,公司可以优先安排员工。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3.建议先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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