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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了,公司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提出补偿不?

保险纠纷 2018-10-01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具体办理如下:
    (一)办理情况是: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个人提供身份证和照片;
    (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能随工作带走;
    (三)养老保险转移: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就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单位盖章认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单位做增人处理;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医疗保险的转移基本一样。
    (四)中间失业一般还要按月缴社会保险,也可以中断,看自己的情况了;
    (五)缴费时间可看有关政策。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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