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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我只工作了一个月,单位就单方面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关系,我向仲裁起诉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工资。但在仲裁庭审时,对方出具了一份从社保系统打印的社保缴费材料,证明我已经找到了新单位上班(但我答辩是挂靠关系),因此不同意与我恢复劳动关系。对方只愿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了事,对此我坚决不同意。 我从有关材料中看到,说是一般司法实践中,如果被辞退员工已经有了新工作的,只支持支付赔偿金,此观点正确吗? 因为现在仲裁超审限办案,所以我想向法院直接起诉,我的疑问是: 1、法院起诉中,鉴于对方提供的新单位社保缴费证据(不知是否有力),我是否还坚持恢复劳动关系的事由起诉? 2、如果坚持恢复劳动关系的话,针对对方的社保缴费证据,我仍以“挂靠”理由反驳好,还是其他? 3、如果不坚持恢复劳动关系的话,该以何种事由起诉弥补损失?

劳动纠纷 2018-06-29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费的记录;


    3、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1、
    2、
    4、5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上述资料怎么办?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4、录音、录像、照片。

  • 给他人人身或者财物造成损害,要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 起诉一般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懂相关的起诉流程的,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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