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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因共同盗窃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量刑时考虑到汪某有积极退赃和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不久,司法机关查获汪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6000余元的财物。对汪某应当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18-10-02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八种罪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他是这种情况最多被拘留几天,也就没事了.
    无论数额多么巨大,只要不满十六周岁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 1、未成年人所犯罪行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按照刑法72条的司法原则,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缓刑,给予未成年人改好的机会。
    2、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再次犯罪,按照刑法77条的司法原则,所判决的缓刑,会被司法机关立即撤销,予以收监,在新犯罪行被判决后,新判决的罪行原判决的罪行合并执行
    3、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再次犯罪,而是做了违法行为,只要改违法行为并非判决书之中所载明的禁止性行为,一般不会被撤销缓刑。而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行政责任。
  • 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是否判刑要根据年龄来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未成年是分为两个阶段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论盗窃多少,盗窃什么都不构成刑事责任,不予刑事处罚。
    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盗窃500-2000以上的是可以给予刑事处罚的,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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