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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入公司,到2004因怀孕。被辞退。2005年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并从事相同的职位。因觉得我年纪大,2008年10月调离该岗位,当时说好至少在新岗位上可工作5年,并且新岗位工资比原岗位低,我相信他的话,转岗后勤勤恳恳的工作。但是才工作不到一年,就安排别人顶这一岗位。安排我到更差的岗位。如果我自动离职,可否要求赔偿。如果我不调到更差的岗位,他以我不服从安排为由,辞退我,可否要求赔偿。请给我一定的意见和答案。补充一点,公司曾要求我签定劳动合同,我未签。公司也没有强制我签。

合同纠纷 2018-10-02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且还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已经告知,并且劳动者不服从安排,可以解雇,无需赔偿。
  •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和克扣,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发放工资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劳动者也有权利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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