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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进入一公司,并接受了公司培训正式上岗,到了2005年公司以没有资格给我们买保险为理由,把我们一批人转到了一中介,不愿意的立刻辞退,从此以后我们就是跟中介签合同仍旧在公司工作,名曰劳务派遣。生活中有事情需要公司出具证明的时候,公司以不是本公司员工为名拒绝。 到如今2012年为止,虽然工资都能按时发,但从没见到过工资条等证明,我们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这样计算的,没有固定工资,按照一个月的工作量给钱,钱会打到中介然后由中介打到工资卡上,五项保险的费用由中介在这些钱里每月扣除(也不开具任何证明),中介每月收我们17元的手续费,2011年12月分的工资我发现扣的比往常多就问了一下中介,回答是我们所在公司每个月给我们发的劳保用具的一个什么费用(中介说是按照最低标准收的12个月一共170多元),公司期余正式工人的劳保用具都没有扣这份钱。 从2004年到2011年8月因为物价上涨国家增长社会各行业工资,企业也增加工人工资,我们派遣工人始终没有增加(公司正式员工每次的调整都会增加),一直到2011年8月以后因为我们工资太少人心浮动,才跟正式工一起增加了400元,当时我问过中介现在工资过少我们想提出增加怎么办,中介回答只要不少于济南市最低工资他们就不会出面。总感觉公司和中介都在钻法律空子来剥削我们,所以想咨询下这方面的专家,同时想听下建议我们该怎么办。 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02 1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自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合同的,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 1、在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收集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公司索赔;
    2、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包括:
      1)劳动者与单位的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的录音;
      2)工资银行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务派遣员工有哪些好处,  
    1、更多选择就业机会  可以充分体现个人的择业自主。由于个人的人事关系全部建立在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满,能够毫无障碍地进行流动,重新选择更能发挥自身素质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公司广泛的职业信息渠道为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在不同职位流动和比较中找到合适的工作。如劳动者回到派遣公司后,派遣公司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求职需求,重新安排工作。公司现在已经和20家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安置各类人员2000多人,有着丰富的用工资源,可以进行广泛的工作调剂。  
    2、更好保障合法权益  在劳务派遣合同期内,劳务派遣公司成为用人主体,在对个人的报酬、待遇的执行中,能够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受雇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在雇佣关系处在弱势,劳务派遣公司则能够有效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为外派员工提供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  
    3、更能发挥个人才能  个人实行劳务派遣后,个人可以合法建立多元劳动关系,在不影响原有工作前提下寻求更多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和空间。  
    4、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公司保证每月按时把工资足额直接打到每位劳务人员的工资卡,不会克扣员工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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