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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期为五年,自2011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租金一年一付,承租方每年主动提早45天缴纳租金。因承租方经营不善,在2012年规定交租时间内未主动交租也未主动联系出租方,在出租方多次联系下才告知因产品原因要暂停营业并暂交3月份4月份2个月房租,承租方负责另找租客续租。4月初出租方在承租方未主动联系的情况下联系承租方,承租方说要终止合同。我想请下各位律师,这样的情况算承租方单方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吗?如果算出租方要怎么起诉承租方依法得到自己的损失。 原合同中“违约条款: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15日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违约造成的终止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违约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合同纠纷 2018-10-02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
      
    1、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 关于房租合同违约金不交直接走人的这个问题我为你做以下解答。
    1、目前一般违约金的数目为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租金,也或者押金的数目,也有支付租金的20%的说法。如果双方在租房合同上明确有规定违约缴纳多少违约金依照合同里面的规定的金额来进行违约金的赔偿。
    2、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租房违约金额的,双方可以互相协商,并按照约定好的违的违约金缴纳。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3、根据市场价格来决定违约金的多少。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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