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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两年前因家庭暴力离婚的,当时我女儿才1岁,在离婚的时候我由于家人的原因放弃了抚养权,但是女儿一直跟着我到现在,他爸爸每个月给我1000元,什么都不管,而且离婚2年的时候从来都没来看过我女儿,偶然她的爷爷奶奶来看她,有的时候2。3个月都不来!现在他家人想带走我女儿,但是我不想,因为他爸爸根本不关心女儿,而且对我有暴力倾向,每天除了上班就是上网和打麻将,踢球!我女儿三岁了,一直都是跟着我的,我不想让她换个不好的环境生活!我是一名护士,年薪大概在4万左右,他爸爸年薪只有3万以内,他从来都不来看孩子,也不带孩子,如果我要求把抚养权变更,我要做什么?我的胜算大吗?

离婚 2018-10-03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至于精神上损害,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2.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 变更抚养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下列条件,否则,不予变更: 法律明确规定: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满意请采纳。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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