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月14号从房东的手上已52000元钱租来一栋二间二层的房子做加工鞋包用,因生意不好,我一个人承受不住52000的房租,就在5月20号的那天,我分了一间房,已一个月1100元三个月一交的形式,转租给了一个叫彭**的人,不知什么原因他在7月底的时候就不做了,一直到8月20号房租到期的时候,我问他还要不要继续租房子,他说不要了,后来到9月4号的时候我又把房子租给了在他手下做事的人,他也把他的机器卖给了在他手下做事的这个人,又到了9月12号的那天,突然来了一个劳动局的工作人员,那个劳动局的人说,工人到劳动局去投诉,说彭**欠工人的工资跑了,也就是上一个租房人,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说工人的工资要五万元钱,劳动局的还说要房东出钱来付工人的工资,不然就来封房,房东说房子是我转租给彭**的,房东要我出钱来付给工人,我想请问一下,我租给彭**的房子在8月20的时候已经到期了,听彭**的工人说,彭**是在9月10号的时候跑的,彭**跑的时候已经没有租这个房子这么久了,劳动局的叫房东出钱,房东应该出吗?房东又叫我出钱,我应该出吗?为什么不找该出的人,如果我们出了这个钱,跑的人不就没事了吗?跑的人不就白赚了这么多工人的血汉钱了吗?我也没有这么多的钱来付阿,好心的律师们求求你们帮帮我把?
劳动纠纷
2018-10-04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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