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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有一辆出租车, 本打算卖掉,但恰好他的亲叔叔把自己的车卖掉后在家闲着.于是我朋友出于亲情将出租车给他叔叔开.但前不久他叔叔开车时不小心出车祸而且去世了.交警在责任认定书上写道:因去世的人跟车主是雇佣关系,故车主应赔偿去世的人家庭16万元(每8000,共20)请问交警是否有权利作出这样的赔偿认定.该地区上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约8000元.若由法院来处理,以及此类情况是否需赔偿,或者需赔偿多少?其他情况说明:我朋友家跟他叔叔关系非常好,无论每天是否营运以及营业额多少都开固定工资给他叔叔.工资开的也很高,所以我朋友在这车上基本不赚钱.车辆与驾驶员一切资格及手续都是合法及合乎规定的.我朋友他叔叔今51岁,因公司买断而下岗,他婶约47岁,退休了且每月有退休工资.家庭中没有老人需赡养,唯一的女儿也已大学毕业参加工作.

劳动纠纷 2018-10-04 0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法院是有权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予采信(即推翻交警的责任认定)。  交警的责任认定,在民事诉讼中起得的只是证据的作用,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是否采纳,需要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质证情况,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来认定。
    如果经庭审调查,法院认为交警认定的责任错误的,可以依法另行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责任认定。  所以,对于提问中所述的“交警在责任认定书上把方向写错了”的情况,要看该错误是否属于笔误、对责任的认定是否产生影响,如果确实影响到了责任的认定的,则法院有权对该认定不予采信;如果不影响责任认定的,则仍可以依照交警认定的责任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一、原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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