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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我的房子是和妻子共同所有,房本上有我和妻子的名字,各有50%,我想把房子公证给妻子,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费用,如果我写的书面协议,自愿把房子给妻子所有,双方按手印,是否受法律保护,协议是否生效?

离婚 2018-10-04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房屋遗产公证为例,房屋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你的情况要分成二部分,即该房屋的婚前支付部分为男友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种还贷并不考虑另一方是否出资,即使不出资,由于还贷行为发生在婚后,就视同为该部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了,如果双方另行约定,由一方出资还贷,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法律上讲也是可以的,这种约定写成书面形式,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如还有不明这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的证明。
    2、离婚证书原件(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如离婚证书遗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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