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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常州**小区和被拆迁人谈好了价格买他的拆迁房80平方,他是刚刚拿到房子,请问我怎么时候能办理过户,有什么风险呢?

房产纠纷 2018-10-04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来说,房屋的购买方支付价款,出售方交付房屋,但是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您和房屋的出卖方既没有合同又没有收据,完全无法证明您向对方交付了房款的事实,并且房屋的所有权是以过户为确认基础的。
    如果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那么房屋不属于您所有,即使您有对方的房产证,但是房管部门的登记簿上依旧是对方的名字,您拿着他人的房产证是没有用的,如果提起诉讼的,您没有胜诉的可能性。
  • 首先,虽然合同标的是拆迁安置房,暂属于不能变更登记的标的,但您双方对此有合意并基于此达成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是损害他人的利益的行为,该合同有效。您支付了房款,卖方也完成了房屋交付,视为已经接受合同,合同依据实际履行而成立。
    其次,既然合同为有效合同,那么您有权利要求房东按照合同履约,拿到房产证后再补尾款。房东要求提前支付尾款也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最后,只要卖家存在违约行为,例如将房屋又转卖给第三人,卖家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履行违约责任。
  • 你好,关于拆迁房过户的解答如下: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办理过户手续时间也没有保障。部分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交易的,但在交易中存在较大风险。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1、一定要注意的是:房款不能一次付清,可以约定先支付部分房款,待过户手续办妥后余款再付清。
    2、过户时需缴纳相应的工本费、配图费,交易服务费、契税印花税,等各项税费。
    3、重要的是协议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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