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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10月开始休产假的,产假结束时间是2013年3月,我属于晚育范围,请问可以享受增加的15天晚育假期吗?

劳动纠纷 2018-10-05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生育假期,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另外,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男配偶看护假期10天。
  •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签定了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社保和五险一金是劳务接收公司交的,这是你的权力,应该主张,
    凡事产生雇佣关系,产假,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都是有的。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就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并依照法律规定让劳动者享受产假。
  • 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产假14天所依据的法律条例如下:国家计生委《节育技术常规和避孕药具使用指南》对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  
    1、放置宫内节育器(上环):自手术日起休息3天,重体力劳动者不安排重劳动;  
    2、取出宫内节育器(取环):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  
    3、输精管结扎(男扎):休息10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女扎):休息1个月;  
    5、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上环,休息17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5天;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1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5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产假外另加14天;  
    8、皮下埋植:自植入当日起休息3天;自取出当日起休息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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