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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上班,工厂和大学生签订的合同就不是和劳务公司签订的,而是和厂方签订的,为什么我们的就是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呢,每个星期天还加班不给加班费,现在要买断和改制我干了5年了,工厂就和我们没啥关系了吗?

劳动纠纷 2018-10-05 2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而且还强制加班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可以寻找节假日期间加班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对于不定时加班,应该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  
    1、不定时工资制需要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才能在公司内部施行。可要求公司拿出劳动部门的批件,如有批件,也注意看批了哪些岗位,因为不是所有岗位都属于不定时工作制范围的。  
    2、实行不定时工资制,是指在正常工作日里,超过8小时后因工作未做完继续留下来但不算加班。如果是周
    六、周日工作,即使在8小时以内也要算加班。  根据以上分析,公司不定时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行为应属违法,如其坚持错误的做法,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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