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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间厂出租。每月租金15000元。我和租户约定房产税由他交,但税单内还有地方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营业税,房产税-一般房屋出租。共2940元。那都该他交吗?

房产纠纷 2018-10-06 0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二手房商品住房个人所得税新规
    (一)不满五或者不唯一
    1、网签价>核定价
    个人所得税=(网签价-原值-合理费用)*20%
    2、网签价<核定价
    个人所得税=(核定价/
    1.05-原值-合理费用)*20%
    注:合理费用主要是指原购房契税、此次交易的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房贷利息、装修费用(网签价除以核定价的10%)
    (二)满五唯一
    个人所得税免征
    注:“满五”是指房产证从出证开始计算,时间满五年或超过五年;“唯一”则是指业主在该省份内,登记在国土局系统里得只有这一套房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将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作为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在表述税法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时,规定:财产租赁所得,包括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等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包括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取得的所得。
    也就是说,对于个人取得上述各项所得的,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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