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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了12年,前三年是和用工单位直接签合同我们能否找用工单位补偿?

劳动纠纷 2021-03-04 00: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任何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压榨劳动者以降低劳动成本牟取利润都是非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已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只能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且不能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 用工单位用工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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