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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20年。2007年,为了规避劳动法,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当时我签了合同,然后公司继续招。到现在,我又工作了10年。从08年到11年,我没有和我签订过任何书面协议。2012年后,公司给我发了测试,给我发了,交了劳保。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工作日开始补交未付的保险吗?我在公司工作了20年。2007年,为了规避劳动法,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当时我签了合同,然后公司继续招。到现在,我又工作了10年。从08年到11年,我没有和我签订过任何书面协议。2012年后,公司给我

劳动纠纷 2021-03-16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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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也不代表成了单位的“永久员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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