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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商场的导购员,因为在店里工作半年了。上个月因为家里有事自愿离职。我没有签合同。我属于老板承包的那家店。他这个月没给我钱。能拿回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1-03-18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对于工资问题,如果可以协商,当然最好。但是屡次对方都找借口拖欠,建议还是采取法律手段,运用法律的强制威慑力迫使对方履行义务。
  • 您好,收集对方拖欠工资的证据,先和老板协商处理,不行的话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最后再不行就去法院起诉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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