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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时,过户流程完成后,原房东拒绝买方交付首付款而拖延交易,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18-10-09 0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准备好过户材料,相关人员要到场
    过户需要的材料会因为交易房屋性质和买卖双方的情况有所区别。以商品房为例,买卖双方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卖方带好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另外如果是单独所有,则出卖人和买受人到场即可,如果有共有人,则共有人也需要到场。
    2、抽取办理号
    办理过户,跟办理银行业务一样,首先需要一个“号”。
    这个“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一种是网上预约,通过房产交易网上预约平台进行预约,凭借预约验证码到总服务台取号。另一种方式是现场取号,排队抽取过户号,但由于近期办理过户人员较多,需于过户当日提早排队。
    3、递交材料办理过户
    4、办理税费减免及缴税
    过户当天也需要针对房屋情况进行缴税,如果房屋条件符合税费减免的标准,需要抽号到查档窗口办理税费减免。
    办理完毕就可以到地税窗口进行缴税了,缴税完毕,在交易大厅需办理的过户流程告一段落。接下来会经历10个工作日左右的二级审批环节,审批通过就可以顺利拿到房产证了。
  • 因合同无效、终止引起的纠纷
    合同无效的情况较为常见。比如:房子的产权登记为张三和李四,签合同时只来了张三,张三可能会出具一份委托书说明他已得到李四的授权,或者只是口头上告诉中介出售房屋已得到李四的同意。
    合同签订后,李四却提出说他从来没有同意过。这时买方可能已经支付了定金或者首付款,纠纷由此产生。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出售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很多人认为合同无效就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如果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李四同意卖房,那合同无效,张三应当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但如果张三无力赔偿,买方能不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笔者认为要看中介公司有没有过错。如果中介公司有过错,比如中介未对李四的授权进行审核,那么中介应当赔偿。如果中介没有过错,那么中介就不必赔偿。
    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中,造成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再比如一方违约如逾期不付款另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将合同解除。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仍然应当向中介方支付适当的报酬,如因一方违约造成买卖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当赔偿中介方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
  •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款要多少,要看申请人的贷款情况:
    1、二手房按揭贷款是第几套房。二手房按揭贷款有首套房和二套房,首套房二手房按揭贷款要至少30%的首付款,而若是第二套房子,要求的首付款一般是50%或者60%。
    2、要看二手房的总价是多少。一般来说,二手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款是按房子总价的比例来算的。以首套房30%的首付款来算,二手房总价为80万,需要24万的首付款,若总价为100万,则需要30万的首付款。
    3、看当地的政策。不论是申请商业贷款买二手房,还是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不同的地区,政策不同,要交的首付款也有一定的差异的。所以,个人申请二手房按揭按揭贷款的首付款并没有统一的答案,在决定好了要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后,最好是到当地各个银行了解一下再选择合适的银行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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