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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县份上工作,房子买在上级市里,今年10月15日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在购房合同里面注明首付外的未付款是用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来付款,开始售房的人说能用公积金贷款,但是现在公积金未能贷款下来,我问公积金的工作人员,公积金到明年2月份就可以贷款了,卖房子的催我到银行贷款,在购房合同上没有写明付款期限,请问这个付款期限怎么来确定?

房产纠纷 2018-10-09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为一手房按揭和二手房按揭。 一手楼按揭贷款指申请人(购房人)在向房地产商购买房产时,自己先交首期房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分期还本付息。
    二手楼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人)在向售房人购买具有合法完全产权(已取得房地产权证),能上市流通的住房时,自己先交首付款,剩余部分由银行贷款,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分期还本付息。
    基本条件贷款人的贷款时间是贷款人的年龄和贷款的年限相加不能大于60岁。
  • 办理二手房贷款的一般流程  
    1.买卖双方准备贷款资料。  
    2.预约银行,与银行面签贷款合同,并交齐相关贷款资料。  3银行通知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实地看房,评估公司出据房产评估报告。  
    4.银行审批借款人资料。  
    5.审批通过,银行出据批贷函。  
    6.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7.买方将契税票和领证通知单交到银行。  
    8.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9.买方收到房本。此处需要说明的是,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如果有担保公司的存在,买方将契税票和领证通知单交到银行,银行会给卖方放款;如果没有担保公司存在的话,卖方只有在银行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才可以收到尾款。
  • 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当天,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购房价,付款方式等。大概一周后,交付首期款,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对购房/收楼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一般为房管部门的固定版本),现在很多城市都实行网签了。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开发商需持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合同备案)。余款按合同约定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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