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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是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吗?还是应该把5个月的产假往前算,而不是12个月?或者如果计算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可以加上自己领取的生育津贴。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您好,想咨询一下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是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吗?还是应该把5个月的产假往前算,而不是12个月?或者如果计算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可以加上自己领取的生育津贴。有

劳动纠纷 2021-03-20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月平均工资按照规定,如果是用来计算社保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是上年该职工所有能够纳入工资总额范围内的的收入总和。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进行赔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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