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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把房屋转租给他人,房产租赁合同书里必须写动迁事项吗,租用期内,碰到动迁,我们要给承租方赔付吗,在租赁协议里怎么写,能够防止给承租方赔偿费

合同纠纷 2021-03-20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为二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 一、出租人、承租人的基本信息;
    二、出租物的基本状况;
    三、出租物的租赁期限;
    四、出租物的租赁用途;
    五、出租物租金、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六、出租物的维修责任;
    七、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八、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租赁期限则视为不成立,只能认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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