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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余杭区买了一套二手房,里面有地下停车位。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补充协议表明,地下停车位将随房屋一并转让。但是原房东和物业签订的车位使用权协议已经给我了,但是乙方是原房东的名字。这样可以吗?

综合法律 2021-03-21 1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二房东的转租是得到物业的认可的,那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承租权.你可以先给物业一份书面通知,告知你愿意支付的租金金额,若物业以后租赁给别人的条件比你的开价低,则你可以诉物业.至于转让费是否可以退还,要具体看你们合同的内容.你是否可以以不安抗辩或预期违约拒交房租,仍是要具体分析合同内容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4、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5、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6.、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7、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可以考虑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 房屋转让以下情形无效: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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