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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收到1张 来自xx高速公路一大队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通知书说我驾驶的轿车(车牌粤******)于321日11时15分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上有超速违法行为。 可是我有证据,当天我根本没有离开我广州的家,我的车也没离开过车库。碰到这种现象,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0-09 2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罚款50元扣3分,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罚款200元扣3分,超过规定时速在50%~70%的,罚款500元扣6分,超过规定时速在70%~100%的,罚款1000元扣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扣6分,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 下面是车辆超速罚款标准以及超速处理方案:
      
    1、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2、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3、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4、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5、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 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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