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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4月11号骑车在路上被突然倒车的小车碰倒,左腿就不能行走了,经交通队鉴定他的全责,当时肇事者挺积极的带我去医院检查,照了核磁后主治医生说要按一个制动支架回家静养4到6周,就这样我和肇事者说好4周去复查,可是倒4周后肇事者就推三推四不去复诊,为了我自己的病情我只能自己去复查,复查结果出来主治医生才说比开始预查的要严重,才开始了一系列的治疗,我联系肇事者却怎么也联系不上电话也不接了,我找到交通队才联系到他,他又说他忙的没时间给看病要我自己看最后他给付医疗费,这半年了我的治疗做完了,我联系他去交通队的司法调解哪去调解,他又开始推脱,到今天我给他打电话他说司法调解的已经给他做了结案了这件事结束了以后不要再找他了。这种情况怎么办?要是起诉会有怎样的结果?

调解 2018-10-10 0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鉴定,不一定有等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评得上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建议咨询鉴定中心,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在事发地起诉,要求肇事者承担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可在诉讼中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进一步赔偿,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 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同时又伤车的重大事故时,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一定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中心;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然后,还应该把案情及时报告保险公司。
  • 受害人可以起诉肇事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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