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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房子。房子是夫妻共同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归男方。现在这房子有房贷了。几年后,没有女方签字就转让了。男方可以用离婚协议办理过户吗?

离婚 2021-03-25 20: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已经对房子及债务进行了分割。但由于后来A又立下字据承认房子属两人共有,债务共担,尽管没复婚,字据却推翻了原先离婚协议对房子分割的内容。按所说的情况看,此字据应当是有效的。因此:
    1、B可以要求平分房产;
    2、A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卖房所得恐较难实现,因为婚内购房夫妻财产已经混同。不过,离婚后一直是A偿贷,且还了一次房贷给B,如诉到法院,法官也许会考虑到这一情节,以及因复婚为由而签字据的情况,从而适当偏向男方;
    3、字据是对先前离婚协议分割房产部分的更改,男方在立据时没有被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因而是有效的,男方应当承担立据后果;
    4、A认为平分不公,可以通过与B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上法院。法官处理这类案子一般着重于调解,房产由当事人自己估价,然后要房子的一方补钱给放弃房产的一方。
  •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但没有过户有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对于房屋是没有物权的,对于房屋的所有权还是有影响的。不动产的交付原则是以过户为原则,必须要将房子过户给女方后,女方才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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