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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能否立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和相当于工资25%的赔偿金?

劳动纠纷 2021-03-27 0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你好,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
  • 关于加班,如果周六加班没有安排调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平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如果低于法定计算标准,也可以要求单位补发。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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