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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前夫总是骚扰恐吓,可以起诉吗?

离婚 2021-03-27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起诉离婚是每个婚姻当事人的权利,离婚起诉一方不同意的话,仍然可以起诉离婚。因离婚案件涉及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感情纠葛等敏感性问题,原则上法院须先进行调解再判决,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要出庭,属于法律上被告必须出庭的情形。
    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进行维权,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说明事实与理由即可。
  • 骚扰恐吓他人的,属于违法行为,被侵权人一定要保存被侵权的证据,必要时要通过公证、鉴定等方式对证据予以固定。然后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名誉侵权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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