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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工。因产假在家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签合同。离职两年,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不交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找不到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3-27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者辞职,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的话,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改正,要是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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