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在北京租了一套房子。房东十分抠门,找尽各种理由来看自己的房子,弄得我们十分烦恼。我养了一只狗,房东不高兴,就要求收房。中介公司就强迫我们搬出去,并且先前交的几个月租金分文不退,请问我该怎么办。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表明不能养宠物的,况且我租整套的就是为了方便养啊

综合法律 2018-10-11 0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如需要终止,应当取得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而强行终止的,属于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退还押金和租金。
    如果出租方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租赁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房子在租期内房东把房子卖了,不应影响你继续租用。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原合同对新房主继续有效。你可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如果新房东想收回房屋,你可以要求原房东退还未到期租金以及寻找新房源以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否则你可拒绝搬离。
  • 如果承租人缴纳房屋租金后,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房屋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承租房屋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将相应的租金退还给承租人。
    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