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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10级伤残,但工作单位一直拖我不赔,上班也不要求我请假说解决。给予的赔偿金额也不合理,导致伤后施工扣款。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

工伤赔偿 2021-03-30 0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工伤赔偿单位故意拖延不给”这类的用人单位不赔偿工伤的问题,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再去申请劳动仲裁。
  • 工伤维权先申请工伤认定,确认属于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之后可以据此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 员工上班时间受伤的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说明。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决定。
    伤情稳定后,构成伤残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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